#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成文日期**：2017-12-19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64/content.html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