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批复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996号；**成文日期**：2007-09-17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14038/content.html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的请示》(湘地税发〔2007〕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目前，你局已经做好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税控收款机后台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同意你局先行在株洲市进行试点，然后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见。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采集税控收款机的开票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工作，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源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