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成文日期**：2015-01-29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08782/content.html

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 　　调整内容主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相应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3《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成品油消费税适用税率栏次。 　　二、纳税人应依据《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数据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纸质《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附件2），作为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   　　　　　2.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