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5〕349号；**成文日期**：1995-06-13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74/content.html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开辟罗马一米兰一北京 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565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于1986年10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意大利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开辟罗马一米兰一北京 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