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发〔2002〕150号；**成文日期**：2002-11-28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463/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可以抵扣的应退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征收并已经确认应退的下列各项税金：（一）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二）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三）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简称罚没款，以下同）；（四）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五）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二、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一）欠税；（二）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三）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没款。 　　 三、税务机关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 　　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四、关于抵扣凭证的使用及抵扣金额的确定 　　（一）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需要抵扣的，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式样见附件1）通知纳税人，并根据实际抵扣金额开具完税凭证。 　　（二）确定实际抵扣金额时，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应退税款的应付利息的截止期，计算应付利息金额及应退税款总额；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的截止期，计算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及欠缴税款总额。若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按欠缴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若应退总额小于欠缴总额，按应退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 　　五、关于抵扣业务的税收会计账务处理 　　（一）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同一款、项级预算科目时，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由于目前应缴未缴滞纳金在账外核算，应先根据实际抵扣的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再根据实际抵扣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没款，借记“多缴税金”、“提退税金”或“减免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二）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不同款、项级预算科目时，应视同退税进行管理，并按以下方法办理： 　　1.在实际抵扣时，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的计会部门根据《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填开一式三联《更正（调库）通知书》。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第三联送国库审核后，第二联由国库作调库凭证；第三联由国库签章后随收入日报表退送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入库税金调账的会计凭证。 　　2.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和《更正（调库）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实务举例见附件2）： 　　（1）根据实际抵扣的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 　　（2）根据实际抵扣的欠税、应缴未缴滞纳金、应缴未缴罚没款所对应的入库科目和级次借记“入库”类科目，同时根据抵扣的应退税款、应退滞纳金、应退罚没款及应付利息所对应的退库科目和级次贷记“入库”类科目； 　　（3）按照实际抵扣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借记“多缴税金”、“提退税金”或“减免税金”科目，贷记“待征”类科目。 附件1：《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doc 附件2：实务举例.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