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24号；**成文日期**：2009-01-14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011/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是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 　　近期，国家陆续提高了部分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下载出口退税率文库，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落到实处，通过各种渠道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增强出口企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二、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后，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按照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及时、准确的办理出口退税，有效提高出口退税进度。各地如果出现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申请追加计划。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 　　三、积极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的措施。对于切实可行的优化方案，如果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可在认真研究后执行；如果超出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可逐级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