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将维也纳——北京航班延至上海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1997〕369号；**成文日期**：1997-08-29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227/content.html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将维也纳——北京航班延至上海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400号）转发你局。有关税收问题，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2号）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开辟维也纳—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144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奥地利政府于1991年4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奥地利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征收营业税；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开辟维也纳—北京航线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奥地利航空公司开辟维也纳—北京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5〕144号 华北管理局： 　　根据民航总局外许〔1994〕36号《临时经营许可》，总局同意奥地利航空公司从1995年3月26日开始经营维也纳—北京航线定期客运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OS591/2实际上与国航代号共事，国航航班号为CA966/5 　　二、机 型：A340—200型9（263座） 　　三、班 期：每周2班，周四／五，周日／一 　　四、航 线：维也纳—北京—维也纳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