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1998〕537号；**成文日期**：1998-10-28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264/content.html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开通济州——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644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韩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议定书的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开通济州——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开通济州——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8〕644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秘密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以及大韩航空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之间达成的商务合作协议，大韩航空公司将于1998年8月29日起开通济州——北京的往返定期客运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KE865／866 　　机型：MD83 　　班期：周三／四、六／日 　　航线：济州－北京－济州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