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6〕575号；**成文日期**：2006-06-14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11600/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决定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有关税收问题按照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