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成文日期**：2021-07-09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981/content.html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xls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pdf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xls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pdf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xls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pdf 　　　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2022年11月1日起，附件7的附注1废止）.pdf 　　　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