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1998〕829号；**成文日期**：1998-12-28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278/content.html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财农税发〔1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定“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