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埃及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45号；**成文日期**：2003-02-19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484/content.html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991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中埃两国政府于1997年8月13日在开罗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附件： 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2002〕991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埃（及）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埃及航空公司（Egypt Air）将于2003年1月28日起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MS 868/869 　　二、机 型：A340或B777 　　三、班 期：周二、五 　　四、航 线：开罗—北京—开罗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