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成文日期**：2014-07-08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478/content.html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同时提升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现将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代码的调整  　　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二、发票内容的调整  　　（一）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专用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帐联：销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调整后的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调整后的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2。  　　三、提升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  取消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在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基础上，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  　　四、其他有关问题  　　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docx  　　　　　2.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docx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docx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