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成文日期**：2016-12-13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01/content.html

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规格、联次及防伪措施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详见附件1）。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代码及号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规格，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真伪鉴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防伪措施的说明.doc 　　　　　2.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