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成文日期**：2016-12-23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06/content.html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宣传辅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