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3年版印花税票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1196号；**成文日期**：2003-10-31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531/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3年版印花税票现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送各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皖南古村落）、2角（苏州古典园林）、5角（莫高窟）、1元（大足石刻）、2元（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扩展项目）、5元（云冈石窟）、10元（长城）、50元（北京故宫）、100元（天坛）。9种票规格均为40×30MM，图案上印有“中国印花税票.CHINA”和“世界文化遗产（1）”，左下角印有“2003”字样，右下角按票面金额大小顺序印制有“9-X”序号。包装规格和防伪措施与2001年版印花税票相同。 二、2003年下半年分发各地的印花税票既有新版印花税票，也有老版印花税票，各地收到新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由于新版票印量有限，以及各地上报的需用印花税票种类不一，因此，一些地区收到的新版印花税票9种面值不齐全。为便于库存管理，各地在领发、使用印花税票时，请先发放使用新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