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成文日期**：2011-01-21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166/content.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docx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