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成文日期**：2016-06-22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657/content.html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2.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 　　          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                  相关附件.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