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成文日期**：2013-04-27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358/content.html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至附件9）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中附件2至附件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中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7.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8.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9.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27日       　　附件：附件下载.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