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成文日期**：2018-02-23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84/content.html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税务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形成本省税务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