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成文日期**：2010-07-02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175/content.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予以发布，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2009年度尚未进行境外税收抵免处理的，可按本公告计算抵免。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