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成文日期**：2011-11-30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267/content.html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附件下载.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