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成文日期**：2012-06-29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315/content.html

现对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卷帘机是指用于农业温室、大棚，以电机驱动，对保温被或草帘进行自动卷放的机械设备，一般由电机、变速箱、联轴器、卷轴、悬臂、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