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发〔2002〕37号；**成文日期**：2002-04-08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441/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事业的发展，有效发挥印花税票的作用，总局决定，自2001年起，每两年对印花税票进行一次改版。2001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送各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新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新疆风力发电总厂）、2角（秦山核电站）、5角（二滩水电站）、1元（九江长江大桥）、2元（广州港集装箱码头）、5元（浦东国际机场）、10元（上海体育场）、50元（上海国际会议中心）、100元（中华世纪坛）。9种票规格均为40×30mm，图案右上角印有“中国印花税票.CHINA”，左下角印有“2001”字样，右下角按票面金额大小顺序印制有“9-X”序号。新版印花税票每包100张，每张40枚，计4000枚。     新版印花税票采用以下防伪措施：一是全部采用防伪纤维纸印制；二是图案右下方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税徽（在紫光灯下显绿色）；三是图案左下方刮有漏空篆体“税”字；四是四角边孔采用“十”字异型孔。     二、今后印花税票参照邮票印制和发行方式，将1988年版印花税票作为普票每年印制和发行，每两年改版的新票作为特种纪念票定量印制和发行，新版和老版票均可使用。2002年分发各地的印花税票，既有新版印花税票，也有老版印花税票，各地收到新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由于新版票印量有限，加上各地上报的需用印花税票种类不全，因此，各地收到的新版印花税票不一定9种面值齐全。为便于库存管理，各地在领发、使用印花税票时，请先发放使用新票。     三、为保证印花税票的正常供应，今后各地务必按时上报印花税票年度需用量计划，并按预计需用量的30%留出库存周转量。     四、1994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构分设时留存在国税局的印花税票，总局已多次明文要求各地国税局清缴销毁，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销毁，给税票保管工作带来很大隐患。为此，仍存有印花税票的国税局，务必于2002年6月底前，将库存印花税票全部清理上缴省级国税局，由省级国税局组织集中销毁。清点、上缴、销毁印花税票要严格按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将清点、销毁情况于7月底前报总局（计统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