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发〔2004〕99号；**成文日期**：2004-08-03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636/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的审批属于其中的取消项目之一。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的暂行规定》（（90）财农税字第56号）同时废止。 附：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