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44号；**成文日期**：2008-01-23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936/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附件下载.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