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0〕767号；**成文日期**：2000-09-29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387/content.html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开通温哥华-北京、温哥华-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593号)转发给你们。对其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于1973年6月11日在渥太华签定的民用航空协定以及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于1986年5月12日在北京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开通温哥华-北京、温哥华-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593号)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拿大航空公司开通温哥华－北京、温哥华－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2000〕593号 民航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加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加拿大驻华使馆于2000年4月10日照会我外交部并正式指定加拿大航空公司（“Aircanada”）经营中、加间定期客、货混合航班，同时提出自其开通中、加间定期航线之日起，加拿大国际航空公司（“canadian Airlines International Ltd”）将停止中、加间航线的运营。 　　加拿大航空公司计划自2000年10月29日起开始执行温哥华至北京、温哥华至上海（浦东机场）往返定期航班。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1、航班号：AC036／037 　　机型：B767－300或A340 　　班期：周一、二、三、四、五、六、日 　　航线：温哥华－北京－温哥华 　　2、航班号：AC025／026 　　机型：B767－300或A340 　　班期：周一、二、三、四、五、六、日 　　航线：温哥华－上海（浦东机场）－温哥华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