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 养鸡设备系列 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成文日期**：2014-02-27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453/content.html

现将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农用挖掘机是指型式和相关参数符合《农用挖掘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1774-2009）要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型土方工程作业的挖掘机械，包括拖拉机挖掘机组和专用动力挖掘机。拖拉机挖掘机组是指挖掘装置安装在轮式拖拉机三点悬挂架上，且以轮式拖拉机为动力的挖掘机械；专用动力挖掘机指挖掘装置回转角度小于270°，以专用动力和行走装置组成的挖掘机械。 　　养鸡设备系列包括喂料设备（系统）、送料设备（系统）、刮粪清粪设备、集蛋分蛋装置（系统）、鸡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产品标示鸡脚环、孵化机、小鸡保温装置、环境控制设备（鸡只）等。 　　养猪设备系列包括猪只群养管理设备（系统）、猪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自动喂养系统、刮粪清粪设备、定位栏、分娩栏、保育栏（含仔猪保温装置）、环境控制设备（猪）等。 　　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