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成文日期**：2015-08-18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567/content.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现将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docx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