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成文日期**：2012-09-27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326/content.html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