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100号；**成文日期**：2009-03-04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024/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现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