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1231号；**成文日期**：2007-12-10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923/content.html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管理效率，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和附件5《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编者略） 　           　2.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编者略） 　           　3.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有税收增量企业/无税收增量企业）（编者略）            　　4.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收入情况分析表（编者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