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成文日期**：2019-12-31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903/content.html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