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成文日期**：2015-09-14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573/content.html

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9日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公告》顺利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中附件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修订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自2016年3月1日起启用，原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