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1087号；**成文日期**：2007-11-02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14036/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