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成文日期**：2019-04-24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870/content.html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改革获得感，现就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拓宽办税渠道，推行网上预核 　　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范，基于电子税务局各类办税渠道，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核，实现纳税人线上提交资料，税务部门预核并反馈信息，减少现场办税时间，缓解窗口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共享各部门信息，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计算税款、核实优惠、缴纳税款、开具凭证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税服务。 　　二、推动部门合作，实行一窗受理 　　税务部门要积极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行设立房地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窗口，一次性收取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全部资料。不具备设置综合窗口条件的地区，税务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整合各业务事项所需资料，推动由一个部门的窗口统一受理，通过内部流转，传递给其他部门，避免资料重复提交和纳税人多跑路。 　　三、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业务联办 　　税务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行业务联办。可依托政府政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通过优化服务流程，联通业务办理系统，减少环节和手续，提升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实施“网上业务联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