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成文日期**：2010-07-28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183/content.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