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成文日期**：2013-10-09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175/content.html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