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成文日期**：2013-01-08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339/content.html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