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460号；**成文日期**：2008-05-22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960/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