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成文日期**：2011-04-18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228/content.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