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961号；**成文日期**：2003-08-18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514/content.html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向个人发放“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3〕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