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4〕84号；**成文日期**：1994-03-22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129/content.html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