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10〕137号；**成文日期**：2010-04-07 00:00:00；**时效性**：全文废止；**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15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由于综合征管软件尚未修改完成，为确保《认定办法》按期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综合征管软件修改完成前，有关审批流程可先以纸质文书运转，待综合征管软件修改完善后再补充录入。 　　二、各省税务机关要及时按照《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确定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以便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执行，并报总局备案。未确定实地查验范围和方法的，应按《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