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函〔2000〕688号；**成文日期**：2000-09-04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382/content.html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并申报参加全国评选和展示的获奖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项目。每次活动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为2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2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25名，奖金为6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5万元人民币）；三等奖50名，奖金为3.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千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3万元人民币）；提名奖100名，奖金为9千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500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7500元人民币）。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