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效力位阶**：税务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国税地字〔1988〕25号；**成文日期**：1988-12-12 00:00:00；**时效性**：已修改；**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051/content.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6.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10.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13.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 　　对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应据其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适用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括国家拨入的、企业税后利润补充的、其他单位投入以及集资入账形成的流动资金。 　　适用其他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上述原则具体确定。 　　14.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15.对会计核算采用以表代账的，应如何贴花？ 　　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16.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 　　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7.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应如何贴花？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18.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19.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 　　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20.对微利、亏损企业，可否减免税？ 　　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21.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 　　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