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
              增值税退税证明

     兹有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
体：                   ，纳税人识别号退税实体代
码：              ，在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从事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
其测试赛相关的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国际奥
委会及其相关实体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指定清单》
                    （财政部 税
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92 号附件）内的货物或服
务采购支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92 号）第五条规定，现申请退还相应的增值税税额。
     该实体以其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委托办理冬奥会
退税的税务代理人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其他第三方境
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收取退税款，收款人名
称：           ，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                ，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
     特此证明。
       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