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 1 月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1
2.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4
3.已出口未结清退（免）税业务报告表.................8
4.视同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确认书...................9
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13
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
表................................................15
7.出口退（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17
8.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
表................................................21
9.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23
10.铁路国际客运（含广深港高铁）旅客、行李包裹运输清算
函件明细表........................................24
11.铁路国际货物运输明细表.........................25
12.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6
13.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28
14.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29
15.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30
16.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31
17.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表...................32
18.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33
19.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5
20.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退税申报明细表.........37
21.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39
22.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40
23.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41
24.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43
25.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44
26.海关商品编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45
27.业务类型代码表.................................46
28.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49
29.撤回出口退（免）税申报申请表...................51
30.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清单.....................53
31.委托出口货物证明...............................56
3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57
3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58
34.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59
35.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60
36.来料加工免税证明...............................62
37.中标证明通知书.................................63
38.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66
39.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67
40.关于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的申请...............69
41.关于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的申请...............70
42.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请表.........................71
43.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请表.........................72
44.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74
45.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76
46.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情形.....................78
47.出口业务放弃退（免）税声明.....................79
48.出口业务放弃免税声明...........................80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业务类型              新办备案（   ）             备案变更（       ）                备案撤回（   ）

                                                                纳税人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注册编码
                                                                  称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         外贸企业（ ）      其他单位（ ）

         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    ）   免退税（    ）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出口退
（免）税基     退税开户银行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
 本信息
                                                                 证件              证件
                          姓名                 电话
                                                                 类型              号码
         办理退（免）税
            人员                                                   证件              证件
                          姓名                 电话
                                                                 类型              号码

         出口退（免）税
           管理类型

                           下列内容根据出口退 （免）税管理类型对应填写

跨境销售服
      适用退（免）税的服务
务及无形资
        及无形资产名称
 产信息

                      统一社会                          在集团公司中 集团公司总部持股比
                                   纳税人名称                                              备注
                      信用代码                            的地位      例
集团公司成      集团公司
员单位信息     成员单位信息



                                合同出口额                           出口商品 出口商品
                     出口合同号                  投产日期        完工日期                          备注
                                 （美元）                            代码   名称
先退税后核
          备案合同信息
 销信息



           经营范围

有关免税品                                   是否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 是否属于本企业经营
                     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商品名称                                                    备注
 企业信息                                      和限制出口的货物     范围的货物
         销售货物退税情况



                                        外贸综合服务
                     综服企业统一     综服企业                    代办退税
                                        合同（协议）                   代办退税银行账号             备注
                     社会信用代码      名称                     开户银行
委托代办退 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                          号码
 税信息      信息




        附送资料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 ，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企业分组                              分类管理类别

备案状态                               撤回标识

撤回时间                              其他扩展信息




                                        1
填表说明：
一、业务类型
1.新办备案：新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纳税人默认选择 。
2.备案变更：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的纳税人选择 。
3.备案撤回：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的纳税人选择 。
二、出口退（免）税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换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 ，填写营业执照所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换发的,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的纳税人
识别号。
2.海关注册编码：填写纳税人在海关备案登记的注册编码 。未在海关备案登记的 ，不填写该项目。
3.纳税人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 。
4.企业类型：在“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其他单位”中选择一种类型 。
其中，“其他单位”包括：
仅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的驻华使 （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
结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款的退税代理机构 ；
申请水电气退税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 ；
仅需办理出口退 （免）税证明等事项，无需申报出口退 （免）税的纳税人。
5.退（免）税办法：在“免抵退税、免退税”中选择一种。企业类型为“其他单位”的无需填写。
6.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填写主管纳税人出口退 （免）税事宜的税务机关 。
7.退税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退税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
8.退税开户银行账号 ：填写纳税人退税银行账号 ，需属于已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 。
9.办理退（免）税人员姓名、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纳税人据实填写 。
10.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纳税人属于下列情形的据实填写 ，类型可以多选，具体包括：
（1）01-特殊区域内申报水电气退税企业 ：申报特殊区域内购入水电气退 （免）税的生产企业填写 。
（2）02-内资研发机构：申报退还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的内资研发机构填写 。
（3）03-外资研发中心：申报退还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的外资研发中心填写 。
（4）04-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申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的驻华使 （领）馆和各国际
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填写 。
（5）05-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结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款的退税代理机构填写 。
（6）06-融资租赁退税企业 ：申报融资租赁出口货物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退 （免）税的纳税人填写 。
（7）07-国际运输船舶退税企业 ：申报船舶退税的国际运输企业填写 。
（8）08-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企业 ：申报跨境销售服务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 ）、无形资产退（免）税的纳税人填写 。
（9）09-收购货物视同自产的集团公司 ：办理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
产货物视同自产备案的集团公司总部填写 。
（10）10-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货物的企业 ：申报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货物退 （免）税的纳税人填
写。
（11）11-先退税后核销企业 ：符合相关财税文件规定 ，对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 ，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
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 （免）税，再在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后 ，办理已退（免）税核销手续的生产企业填写 。
（12）12-有关免税品企业 ：申报免税品退 （免）税的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允许参与免税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具
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企业填写 。
（13）13-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 ：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填写 。
（14）14-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者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 ：直接将服务或者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 ，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填写 。
三、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信息
销售适用出口退 （免）税的服务及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填写 。
适用出口退（免）税的服务及无形资产名称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附录填写 。
四、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信息
办理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视同自产备案的集团公司总部据实
填写。集团公司总部应填列在第 1行，并在“在集团公司中的地位 ”栏填写“总部”；以下填列其他控股企业 ，并在“在集团公司中的地位
”栏填写“控股企业”。
五、先退税后核销信息
符合相关财税文件规定的纳税人根据合同信息据实填写 。纳税人填报“出口合同号”时，将享受该项政策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按照单
位数量分别在合同号编号后 +两位项号(01、02、…)填写。
六、有关免税品企业信息
有关免税品企业根据经营范围及退税货物情况据实填写 。
七、委托代办退税信息
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根据代办退税情况据实填写 。
八、附送资料
逐项填列出口退 （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所列资料 。




                                2
                   跨境销售服务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 ）及无形资产代码

序号   代码     名称      子项代码                   子项名称

                      01                   铁路运输
                      02                   航空运输
                      03                    湿租
                      04                   海路运输
1    01   国际运输服务      05                   公路运输
                      06                   管道运输
                      07                   水路运输
                      08                    程租
                      09                    期租
2    02   航天运输服务
                      01                   研发服务
                      02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03                   设计服务
                      04                广播影视制作服务
                      05                广播影视发行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     06                   软件服务
          的完全在境外消
3    03               07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费的下列服务、
            无形资产      08                 信息系统服务
                      09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0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 ITO ）
                      11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 BPO ）
                      12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 KPO ）
                      13                   转让技术




                                3
  一、选择“内资研发机构”或者“外资研发中心”的，
需报送符合现行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选择“融资租赁退税企业”的，需报送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资质证明及融资租赁合同。
  三、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需报
送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
  四、选择“国际运输船舶退税企业”的，需报送从事国
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
  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业务的，应当报
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当报送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
  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业务
的，应当报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从事内地
往返港澳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当报送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
  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的，应当报送《台湾海峡两
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
  五、选择“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企业”的，根据具
体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类型，分别报送下列材料：
  （一）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1.以水路运输（海路运输）方式的，从事国际散装液体



               4
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业务的，应当报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
具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
货物运输的，应当报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
  2.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当报送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
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
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3.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当报送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
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
证》。
  4.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当报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
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具有提供铁路
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5.涉及港澳台运输服务
  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港澳交通运输服务的，应
当报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
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
  以水路运输（海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港澳交通运
输服务的，应当报送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
明；以水路运输（海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地区交
通运输服务的，应当报送《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当报送经营
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



                5
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交通运输服务的，应
当报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营
业执照或者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
料。
     6.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
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当报送程租、期租和湿
租合同或协议。
     （二）提供航天运输服务
     应当报送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营业执
照或者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包括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无形资产，应当报送与境外单位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合同，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1.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应当报送合
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应当报送合同已在
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
出具的证明文件。




                6
  提供电影、电视剧制作服务的，应当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
  提供电影、电视剧发行服务的，应当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3.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及转让技术的，应当报送与
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证》及其数据表。
  六、选择“收购货物视同自产的集团公司”的，应当由
集团公司总部报送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营
业执照、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
  七、选择“先退税后核销企业”的，应当在交通运输工
具和机器设备出口合同签订后，报送出口合同、企业财务会
计制度。
  八、选择“有关免税品企业”的，应当报送营业执照。




             7
                    3.已出口未结清退（免）税业务报告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提交变更日期：
变更前退（免）税办法：£免抵退税 £免退税                     变更后退（免）税办法：£免抵退税   £免退税
是否属于退（免）税办法备案有误：£是  £否
        出口业务    出口业务     出口日期或者凭证开
  序号                                     无法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情形      适用退（免）税办法
        凭证种类    凭证号码        具日期




填表说明：
1.是否属于退（免）税办法备案有误: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首次核准退 （免）税前发现退（免）税办法备案有误的 ，可选择“是”，无需填报出
口业务凭证信息；其余情形选“否”，需填报相关出口业务凭证信息 。
2.出口业务凭证种类：纳税人据实填写，具体是：
（1）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区内的纳税人可报送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
（4）其他凭证。
3.出口业务凭证号码，根据出口凭证种类分别填写 ：
（1）出口货物报关单：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 +0+项号填写，共21位；保税区内的纳税人提供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按单证号码据实填写 ；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
（3）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号码填写 ；
（4）其他凭证：按实际凭证的号码填写 。
4.出口日期或者凭证开具日期 ，根据出口凭证种类分别填写 ：
（1）出口货物报关单：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日期填写 （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按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境日期填写 ）；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列明的出口日期填写 ；
（3）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填写 ；
（4）其他凭证：按实际凭证的开具日期填写 。
5.无法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情形：据实填写无法结清出口退 （免）税款的具体原因。
6.适用退（免）税办法：据实填写出口业务凭证适用的退 （免）税办法。




                                     8
             税务局：
     我公司拟变更出口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
税备案，现对相关出口退（免）税事宜声明如下：
     □我公司对下列未申报或者已申报但未办结出口退
（免）税的出口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按照规定申报免
税或者视同向境内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出口业务   出口业务   出口日期或者
序号                          美元离岸价   人民币离岸价
     凭证种类   凭证号码   凭证开具日期




     □我公司拟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现有申报的出口
业务应退税款        元，免抵税款        元尚未结清。我公司
撤回备案后由              公司承继我公司权利和义务，请将
核准后的应退税款退付至该公司账户（开户银行：                  账
号：          ）。如发现有多退税款需追回的，由            公
司负责按照规定缴纳。




                      9
        撤回备案纳税人                    承继纳税人

海关注册编码                     海关注册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代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名称

经办人：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填表说明：
  1.出口业务凭证种类，纳税人据实填写，具体是：
  （1）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区内的纳税人可报送出境
货物备案清单）；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4）其他凭证。
  2.出口业务凭证号码，根据出口凭证种类分别填写：
  （1）出口货物报关单：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
号+0+项号填写，共 21 位；保税区内的纳税人提供货物离境
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按照单证号码据实填写；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
号（18 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
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
  （3）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
票号码填写；
  （4）其他凭证：按实际凭证的号码填写。
  3.出口日期或者凭证开具日期，根据出口凭证种类分别
填写：
  （1）出口货物报关单：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
口日期填写（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按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上注明的出境日期填写）;



               11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列明
的出口日期填写;
     （3）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
票的开具日期填写;
     （4）其他凭证：按实际凭证的开具日期填写。
     4.美元离岸价：填写出口业务凭证上列明的美元离岸
价，非美元价格成交或者成交方式非 FOB 的，需折算填写。
  5.人民币离岸价：填写出口业务凭证上列明的人民币离
岸价，非人民币价格成交或者成交方式非 FOB 的，需折算填
写。




               12
                    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与增值税纳税
                                             当期         本年累计
              项目              栏次                                   申报表差额
                                              (a)        (b)         (c)
                              1=2+3
出 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美元)                                                      —
口 其中：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销售额(美元)         2                                    —
销
售    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销售额(美元)         3                                    —
额
  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人民币）                4                                    —
不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6+7                                  —
得
  其中：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不得免征和
免                               6                                    —
     抵扣税额
征
和    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不得免征和
                                7                                    —
抵    抵扣税额
扣 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8
税
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             9=5+8

  免抵退税额                     10=11+12                                 —

  其中：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额           11                                   —
       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额         12                                   —
  上期结转需冲减的免抵退税额                 13                       —           —
应 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免抵退税额                14                                   —
退
税                              15
额                         （如10-13+14
和 免抵退税额合计                  ＞0则为10-                                   —
免                            13+14,
抵                           否则为0)
税
额 结转下期需冲减的免抵退税额           16=13-10-14+15                 —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                17                       —           —

                          18(如15>17则
  应退税额                                                               —
                          为17,否则为15)

  免抵税额                       19=15-18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人：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13
填表说明：
1“所属期”：按《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税款所属年月填写。
2.第1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美元)”：按“第2栏+第3栏”计算填写。
3.第2栏“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销售额(美元)”：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销售额（美元）合计”填写。
4.第3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销售额(美元)”：按当期《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本期收
款金额（美元）合计”+当期《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
业额（折美元）合计”计算填写。
5.第4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人民币）”：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
销售额（人民币）合计”+当期《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额（折
人民币）合计”+当期《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额
（折人民币）合计”计算填写。
6.第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6栏+第7栏”计算填写。
7.第6栏“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
细表》“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填写。
8.第7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当期《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合计”+当期《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免抵退税
申报明细表》“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合计”计算填写。
9.第8栏“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最近一次免抵退税申报至本次免抵退税申报期间税务机关核销
确认的《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填写。
10.第8(c)栏：按上期结转本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负数填写。
11.第9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按“第5栏+第8栏”计算填写。当第5(a)栏+第8(a)栏＞0，则第8(c)栏
参与第9(a)栏计算：第5(a)栏+第8(a)栏+第8(c)栏＜0，则第9(a)栏=0；第5(a)栏+第8(a)栏+第8(c)栏≥0，则第9(a)栏=
第5(a)栏+第8(a)栏+第8(c)栏。当第5(a)栏+第8(a)栏≤0，则第8(c)栏不参与第9(a)栏计算：第9(a)栏=第5(a)栏+第
8(a)栏。第8(c)栏参与本期计算后的余额在下期第8(c)栏列示。
12.第9(c)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按当期本表第9(a)栏-最近一次免抵退税
申报下一属期至当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二“免抵退税办法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次的合计数+税务机
关核准的最近一期本表的第9(c)栏计算填写。本公告生效前最近一期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第25(c)
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填报在本栏。企业应做相应账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
二“免抵退税办法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次进行调整。
13.第10栏“免抵退税额”：按“第11栏+第12栏”计算填写。
14.第11栏“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额”：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免抵退税额合计”填写。
15.第12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额”：按当期《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跨境销
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计税金额乘退税率合计”+当期《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跨境销
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合计”计算填写。
16.第13栏“上期结转需冲减的免抵退税额”：按上期本表“结转下期需冲减的免抵退税额”填写。本公告生效前最近一
期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在本公告生效后首次填报本表时填写在本
栏。
17.第14栏“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免抵退税额”：按最近一次免抵退税申报至本次免抵退税申报期间税务机关核销确认的
《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合计”填写。
18.第15栏“免抵退税额合计”：按“第10栏-第13栏+第14栏”计算填写，当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0填写。
19.第16栏“结转下期需冲减的免抵退税额”：按“第13栏-第10栏-第14栏+第15栏”计算填写。
20.第17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按同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填写。一般纳税人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据实填写。
21.第18栏“应退税额”：如第15栏>第17栏，则等于第17栏，否则等于第15栏。
22.第19栏“免抵税额”：按“第15栏-第18栏”计算填写。
23.第(b)列“本年累计”：按对应栏次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14
                               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出口销售额                      进料加工
                         代理出   出口                        申报                               国内购进                    进料加工 先退税后
   出口发 出口货物 出口                    出口商 计量   出口                   征税     计划分 保税进口                不得免征和     免抵退                业务
序号                       口货物   商品                        商品        退税率                    免税原材                    手（账） 核销出口    备注
    票号 报关单号 日期                    品名称 单位   数量                    率      配率 料件组成                 抵扣税额      税额                类型
                         证明号   代码               美元   人民币 代码                                料价格                     册号   合同号
                                                                           计税价格


                                                                                                18=（11- 19=（1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11×15    17   16-17）× 16-17）     20   21   22   23
                                                                                                （13-14）   ×14




合计   —   —       —        —    —   —   —   —               —    —    —    —                                        —    —    —    —




                                                                15
填表说明：
1.“所属期”：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税款所属年月填写。
2.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3.第2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号码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4.第3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
填。
5.第4栏“出口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填写；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按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境日期填写；委托出口的，填写《代理
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出口日期；非报关出口的，填写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开具日期。
6.第5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出口
的此栏不填。
7.第6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出口发票中货物名称对应的退税率文库
中的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8.第7栏“出口商品名称”：按退税率文库中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者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9.第8栏“计量单位”：按出口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填写。
10.第9栏“出口数量”：按本次申报的出口数量填写，如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按申报计量单位折算填写。
11.第10栏“出口销售额(美元)”：填写出口发票上列明的美元离岸价，非美元价格成交或者成交方式非FOB的，需折算填写。
12.第11栏“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填写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人民币离岸价。
13.第12栏“申报商品代码”：如果属于按出口商品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税的，按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填写。不属于此类情况的，此栏不填。
14.第13栏“征税率”：按在境内销售商品法定增值税税率填写。
15.第14栏“退税率”：按退税率文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填写；如退税率有特殊规定，按政策规定的退税率填写。
16.第15栏“计划分配率”：按当前有效的计划分配率填写。如进料加工手（账）册已完成核销，则按照对应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填写。
17.第16栏“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按“第11栏*第15栏”计算填写。
18.第17栏“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按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价格填写。
19.第18栏“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11栏-第16栏-第17栏）*（第13栏-第14栏）”计算填写。
20.第19栏“免抵退税额”：按“（第11栏-第16栏-第17栏）*第14栏”计算填写。
21.第20栏“进料加工手（账）册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号填写。
22.第21栏“先退税后核销出口合同号”：按先退税后核销业务的出口合同号填写。
23.第22栏“业务类型”：按出口业务在《业务类型代码表》中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填写。
24.第23栏“备注”：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的，填写购货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购
货企业名称；对外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服务的，填写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




                                     16
                    7.出口退（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
序号   出口业务分类      业务描述                       附送资料

                            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 《中标证明通知书 》；
                            2.由国内招标公司或者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 （正本）；
                            3.中标人与国内招标公司或者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 （协议）；
1    视同出口货物 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
                            5.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
                            6.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 ，还应当提供与中标企业签
                            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
              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
2    视同出口货物                 销售合同。
              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
              构物

              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   列明销售货物名称 、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国际运输船舶船长签名或者加盖船舶
3    视同出口货物
              国际运输船舶上的货物    专用章的出口发票 。

            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     1.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 ；
4    视同出口货物 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     2.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 （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
            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3.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 （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 、航班号等内容）。

                            1.签订的在轨交付合同 （在轨交付合同存在对应项目清单的 ，还应当提供项目
              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
5    视同出口货物                 清单）；
              关货物
                            2.从与之签订在轨交付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

6    视同出口货物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的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合同 ；属于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合同 （协议）。

7    视同出口货物 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 。

                            注明列名原材料用于生产的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纳税人
8    视同出口货物                 征收出口关税及退税货物审批表 》或者其他用以说明原材料未用于生产取消出
              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
                            口退（免）税货物的举证材料 。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合同 ；
                            2.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及其数据表；
                            3.从与之签订研发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跨境销售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9
      、无形资产 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
                            2.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跨境销售服务
10          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无形资产
            服务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7
序号   出口业务分类    业务描述                       附送资料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 ；
                          2.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及其数据表；
                          3.从与之签订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跨境销售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11
      、无形资产 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
                          2.合同已在商务部 “文化贸易管理系统 ”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由该系统出具的
                          证明文件；
                          3.属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 ，还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
                          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 ；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4.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跨境销售服务 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制作
12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无形资产 和发行服务——广播影视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制作服务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
                          2.合同已在商务部 “文化贸易管理系统 ”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由该系统出具的
                          证明文件；
                          3.属于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 ，还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
                          内的发行版权证明 、发行许可证明；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4.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跨境销售服务 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制作
13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无形资产 和发行服务——广播影视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发行服务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
                          2.合同已在商务部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 ”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
                          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
                          3.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跨境销售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14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无形资产 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
                          2.合同已在商务部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 ”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
                          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
                          3.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跨境销售服务
15          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无形资产
            试服务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8
序号   出口业务分类    业务描述                       附送资料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
                          2.合同已在商务部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 ”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
                          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
                          3.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跨境销售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16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无形资产 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
                          2.合同已在商务部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 ”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
                          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
                          3.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跨境销售服务
17          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无形资产
            服务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
                          2.合同已在商务部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 ”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
                          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
                          3.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跨境销售服务 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
18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无形资产 业务——信息技术外包服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务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
                          2.合同已在商务部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 ”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
                          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
                          3.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跨境销售服务 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
19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无形资产 业务——技术性业务流程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外包服务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
                          2.合同已在商务部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 ”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
                          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
                          3.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跨境销售服务 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
20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无形资产 业务——技术性知识流程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外包服务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9
序号   出口业务分类       业务描述                        附送资料

                             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转让技术合同 ；
                             2.与转让技术合同相对应的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及其数据表；
                             3.从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
                             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
     跨境销售服务 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      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 ，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可凭银行出具给跨
21
      、无形资产 境外使用的技术          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 (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
                             合同的境外单位或者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者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

                        1.以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方式的 ，提供适用退（免）税的国际运输
                        服务对应的载货 、载客舱单或者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经主
                        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只提供电子数据 ，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
                        2.铁路运输的，应当将以下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主管税务机关对留存企业
                        备查的原始凭证应当定期进行抽查 。
            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 属于客运的，留存以下原始凭证 ：
     跨境销售服务 输服务（期租、程租、湿 （1）国际客运联运票据 （入境除外）；
22
      、无形资产 租除外）        （2）铁路合作组织清算函件 ；
                        （3）广深港高铁售出直通客票月报 。
                        属于货运的，留存以下原始凭证 ：
                        （1）运输收入会计报表 ；
                        （2）货运联运运单；
                        （3）“发站（公司）”或者“到站(公司)”名称包含“境”字、“水”字的
                        货运运单。

                        1.适用退（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对应的载货 、载客舱单或者其他能够反映收
            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 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可只提供电子数据 ，原
     跨境销售服务
23          输服务（期租、程租、湿 始凭证留存备查 。向境外单位、个人提供期租 、湿租服务，按规定由出租方申
      、无形资产
            租）          报退（免）税的，可不提供原始凭证 ；
                        2.程租、期租、湿租的合同或者协议 。

     跨境销售服务                  1.签订的发射合同（发射合同存在对应项目清单的 ，还应当提供项目清单 ）；
24          航天运输服务
      、无形资产                  2.从与之签订发射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修理
25   对外修理修配                  与境外单位、个人签订的服务合同 。
              修配飞机、船舶除外）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修理飞 1.与境外单位、个人签订的服务合同 ；
26   对外修理修配
              机             2.维修工作单。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修理船
27   对外修理修配                 与境外单位、个人签订的服务合同 。
              舶

                            1.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 ；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航线维
28   对外修理修配                 2.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 、国际运输船舶船长签字确认或者加盖船舶专
              护（航次维修）
                            用章的维修单据[须注明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和航班号 （船名）]。


                             1.出口销售明细账；
29     其他     生产企业先退税后核销     2.取得预付款的报送收款凭证 ；
                             3.年度结束后至4月30日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




                                   20
                           8.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
                                 业额                    跨境销售服
   跨境销售 跨境销售          自运提单                     跨境销售服务及              期租、程
                                                       务及无形资 出口 出口发
   服务及无 服务及无 本期运 自运舱单 （运单）份              征税    无形资产免抵退              租、湿租
序号                                   免抵退 率 退税率 税计税金额乘征 产免抵退税 发票 票开具 合同或者 备注
   形资产代 形资产名 输次数  份数 数或者载客 折人民
                                折美元 税计税                计税金额乘 号码 日期
     码    称             人数   币                  退税率之差                协议号
                                      金额                退税率

1      2       3       4    5   6   7   8   9=7   10   11   12=9×（10-11）   13=9×11   14     15   16   17




合计     —       —                                  —    —                             —      —    —    —




                                            21
填表说明：
1.“所属期”：按《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税款所属年月填写 。
2.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3.第2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代码 ” 、第3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名称 ”：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名称填写 。
4.第4栏“本期运输次数”：按该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代码下 ，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 、港澳台运输次数填写。航天运输服务无需填写此项 。
5.第5栏“自运舱单份数”：按该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代码下 ，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 、港澳台运输所对应的自运舱单份数填写 。航天运输服务无需填写
此项。
6.第6栏“自运提单（运单）份数或者载客人数”：载货运输的填写在该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代码下 ，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 、港澳台运输所对应的自运
提单或者运单份数；载客运输的填写在该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代码下 ，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 、港澳台运输所对应的载客人数 。航天运输服务无需填写
此项。
7.第7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额 (折人民币)”：按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取得的全部价款的人民币金额填写 ，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人民币
金额填写。
8.第8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额 (折美元)”：按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取得的全部价款的美元金额填写 ，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
写。
9.第9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额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按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额 （折人民币），即第7栏填写。
10.第10栏“征税率”：按境内提供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法定增值税税率填写 。
11.第11栏“退税率”：按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在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填写 ，如退税率有特殊规定，按政策规定的退税率填写 。
12.第12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按“第9栏*(第10栏-第11栏)”计算填写。
13.第13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按“第9栏*第11栏”计算填写。
14.第14栏“出口发票号码”：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号码填写 。
15.第15栏“出口发票开具日期”：按发票开具日期填写。
16.第16栏“期租、程租、湿租合同或者协议号”：采用期租、程租、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 、港澳台运输的，应按合同或者协议号填写 。并
在备注栏填写相应标识 ，期租方式填写“QZ”,程租方式填写“CZ”,湿租方式填写“SZ”。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 、湿租服务，按规定由出租方申报退
（免）税的，第4栏、第5栏、第6栏可不必填写。




                                     22
                               9.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期：         年      季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清算情况
序 清算账单类 国际运输    清算账单编号         清算账单出具 收付款国家（地
                                                  清算币种                    折合人民币   备注
号   别    类别    (INVOICE NO.)     日期     区）名称             客票票号/货单号码 原币金额
                                                                            金额




                                                              ……



                                                              ……



                                                              ……



                                                              ……
  合计     -          -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清算账单类别”栏填写“付款账单”或者“收款账单”。
2.“国际运输类别”栏填写“客运”或者“货运”。
3.一份清算账单对应多个“客票票号”或者“货单号码”的，在“清算情况”栏应当分别填列账单上所列的项目。


                                             23
          10.铁路国际客运（含广深港高铁）旅客、行李包裹运输
                           清算函件明细表

单位：                             季度
          清算函 清算函件    清算函件   有关国家       归属于中方（内地）金额
  序号      件（月 编号（月    （月报）   （外方）                           备注
          报）类别 报月份）   出具日期    或地区  原币 原币汇率 人民币  美元汇率   美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出境（关）小计




入境（关）小计
  合计
填表说明：
1.第 2 栏“清算函件（月报）类别”包括旅客出境、旅客入境、行李包裹出境、行李包裹入境、旅客出关、旅客入关、行
李包裹出关、行李包裹入关。
2.第 3 栏“清算函件编号（月报月份）”，当运输类型为铁路合作组织间的旅客入境、行李包裹入境时，填写为清算函件
编号，其他运输类型为月报月份。
3.第 9 栏“美元汇率”选择标准与原币汇率一致。




                                  24
                   11.铁路国际货物运输明细表
单位：

                                     金 额（元）

         运输类型                                           清算后应税    备注
月份                          归属其他铁路      归属汇缴成员    应扣除
                   货票汇总金额                               服务计税金
                            运输企业金额       国铁金额      金额
                                                           额
            1        2           3        4=2-3    5     6=4-5   7
       汇总成员企业核收
      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核收




       合计

填表说明：
  1.第 2 栏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汇总的带“境”、“水”货运运单（含货运杂费收据）上记载的金额，不包括印
花税。
  2.第 3 栏为货运运单上归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缴范围外企业的金额。
  3.第 4 栏为货运运单上归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汇缴成员企业的金额。
  4.第 5 栏为货票金额中归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汇缴成员企业的物流辅助服务收入。




                            25
                          12.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跨境销售服务及无
                            合同总金额     本期确认跨
   跨境销售 跨境销售            境外单                 本期收  形资产营业额        跨境销售服务及 跨境销售服
                                      境销售服务                                  跨境销售服 出口
   服务及无 服务及无 合同 有关证 境外单 位所在                 款金额          征税 退税 无形资产免抵退 务及无形资          出口发票
序号                                    及无形资产                                  务及无形资 发票      备注
   形资产名 形资产代 号 明编号 位名称 国家或                  （美            率 率 税计税金额乘征 产计税金额           开具日期
                                折人    营业收入人         免抵退税                     产业务类型 号码
    称     码             者地区 折美元             元） 折人民币             退税率之差   乘退税率
                                民币    民币金额          计税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2   14   15   16=13×（14-15）   17=13×15   18   19   20   21




合计   —   —    —   —   —   —                                     —    —                               —    —    —    —




                                                  26
填表说明：
1.“所属期”：按《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税款所属年月填写。
2.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3.第2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名称” 、第3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代码”：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名称和编码填写。
4.第4栏“合同号”：按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的合同编号填写。
5.第5栏“有关证明编号”：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的编号；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
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的编号；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及转让技术的，填写与发生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收入相
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或者《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的编号。
6.第6栏“境外单位名称”：按签订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合同的境外单位全称填写。
7.第7栏“境外单位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按签订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合同的境外单位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填写。
8.第8栏“合同总金额（折美元）”：按与境外单位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合同的美元总金额填写，若为其他外币签订合同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写。
9.第9栏“合同总金额（折人民币）”：按“合同总金额（折美元）”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填写。
10.第10栏“本期确认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收入人民币金额”：按本期确认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额的金额填写，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人民币金
额填写。
11.第11栏“本期收款金额（美元）”：按本期从签订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合同的境外单位收款的美元金额填写，以其他外币成交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写。
12.第12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额(折人民币)”：按本期收款的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的人民币金额填写，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
人民币金额填写。
13.第13栏“免抵退税计税金额”：按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额(折人民币)，即第12栏填写。
14.第14栏“征税率”：按境内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法定增值税税率填写。
15.第15栏“退税率”：按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在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填写，如退税率有特殊规定，按政策规定的退税率填写。
16.第16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13栏*(第14栏-第15栏)”计算填写。
17.第17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计税金额乘退税率”：按“第13栏*第15栏”计算填写。
18.第18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业务类型”：按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在《业务类型代码表》中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填写。
19.第19栏“出口发票号码”：按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所开具的发票号码填写。
20.第20栏“出口发票开具日期”：按出口发票开具日期填写。




                                     27
                       13.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本期收取营业款情况                           累计已收营业款
                                                        付款单位
序号   合同号          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总金 收款金额（折 收款金额 收款银行   付款单位          付款银行
           收款时间                                         所在国家          折美元   折人民币
                    号  额（折美元）  人民币）  （折美元） 名称     名称            名称
                                                        （地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向境外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的营业款收取明细情况。根据《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填写。
2.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3.第2栏“合同号”:按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的合同编号填写。
4.第3栏至第11栏“本期收取营业款情况”：按所属期当月收取营业款的明细情况填写，明细情况按照时间顺序填写，其中：
“收款时间”：按收取营业款的时间填写。
“收款凭证号”：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号填写。
“收款凭证总金额（折美元）”：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号对应的美元总金额填写。
“收款金额（折人民币）”：按该收款凭证对应的本合同号的收款金额人民币金额填写，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
“收款金额（折美元）”：按该收款凭证对应的本合同号的收款金额美元金额填写，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写。
“收款银行名称”：按收取该款项的银行全称填写。
“付款单位名称”：按支付该款项的单位全称填写。
“付款单位所在国家（地区）”：按支付该款项的单位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填写。
“付款银行名称”：按支付该款项的银行全称填写。
5.第12栏“累计已收营业款（折美元）”：按截至申报所属期当月累计已收营业款美元金额填写，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写。
6.第13栏“累计已收营业款（折人民币）”：按截至申报所属期当月累计已收营业款人民币金额填写，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

                                     28
                    14.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进料加工备案计划
序号     进料加工手（账）册号    币种       计划进口总值      计划出口总值
                                                                分配率

 1         2          3            4           5                6=4÷5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填表说明：
1.第2栏“进料加工手（账）册号”：按首份进料加工手册或者账册号码填写。
2.第4栏“计划进口总值”：按对应手册或者账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填写，以双委托方式（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通过委托方式办理）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按代理协议、进料加工手（账）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填写。
3.第5栏“计划出口总值”：按对应手册或者账册载明的计划出口总值填写，以双委托方式（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通过委托方式办理）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按代理协议、进料加工手（账）册载明的计划出口总值填写。




                              29
                                 15.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批次：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申报核销手（账）   核销起始 核销截止                       应调整不得免征和
 序号                         实际分配率 已申报出口额 应调整免抵退税额                               所属年度        备注
          册号       日期   日期                          抵扣税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       ——     ——                                            ——         ——
         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填表说明：
1.第2栏“申报核销手（账）册号”：按本次申报核销的手册或者账册号码填写。
2.第3栏“核销起始日期”、第4栏“核销截止日期”：按申报核销账册的海关核销周期起、止日期填写。
3.第5栏“实际分配率”：按海关传递的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数据及企业调整情况计算填列，申报系统自动计算。
  实际分配率=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其中，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应当为按实际进出口情况，根据海关监管方式计算调整后的金额:
  进口总值=（进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615】+（进口）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0654】+（进口）进料加工余料结转【监管方式
0657】+（进口）进料加工料件退换【监管方式0700】+（进口）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715】+（进口）保税工厂【监管方式1215】-（出
口）进料加工余料结转【监管方式0657】-（出口）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监管方式0664】-（出口）进料加工料件退换【监管方式0700】-
（出口）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监管方式0864】-（出口）加工贸易料件、残次品（折料）销毁【监管方式0200】-（进口）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监管方式0644】-（进口）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0844】
  出口总值=（出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615】+（出口）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0654】+（出口）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监管方
式0715】+（出口）保税工厂【监管方式1215】+（出口）进料成品退换【监管方式4600】-（进口）进料成品退换【监管方式4600】。
4.第6栏“已申报出口额”：按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人民币）计算对应手册或者账册的已申报出口额填写。
5.第7栏“应调整免抵退税额”：根据实际分配率计算实际免抵退税额，对前期已参与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进行调整，本栏体现需要调整的金额。应调整免
抵退税额=根据实际分配率计算的实际免抵退税额-前期已参与计算的免抵退税额。
6.第8栏“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根据实际分配率计算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对前期已参与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调整，本栏体现
需要调整的金额。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根据实际分配率计算的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前期已参与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7.“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按本次申报核销的所有手（账）册的进口总值÷出口总值计算填写。

                                               30
                                  16.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批次：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代理进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出口销售额
   进料加工手 核销起始 核销截止 进（出） 报关单       监管方 进（出）口                                                          所属
序号                          （出）口货           到岸价   到岸价  海关实征关                                            备注
   （账）册号 日期    日期   口标识  号        式代码   日期                   合计                               美元 人民币 年度
                            物证明号            （美元） （人民币） 税和消费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1+12       14       15    16    17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格填写与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电子信息不符的部分。
2.第2栏“进料加工手（账）册号”：按对应的进料加工手册或者账册号码填写。
3.第3栏“核销起始日期”、第4栏“核销截止日期”：按申报核销账册的海关核销周期起、止日期填写。
4.第5栏“进（出）口标识”：本条补充进口相关信息，填写“I”，本条补充出口相关信息，填写“E”。
5.第6栏“报关单号”：填写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报关单号，规则为海关编号+0+项号，共21位；委托进（出）口企业不填此栏。
6.第7栏“代理进（出）口货物证明号”：委托进口的企业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委托出口的企业按《代理出口货物证
明》的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或者《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进（出）口企业不填写此栏。
7.第8栏“监管方式代码”、第9栏“进（出）口日期”：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8.第10栏“到岸价（美元）”：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美元到岸价减去税务机关反馈的报关单美元到岸价的差额填写，如非美元报关的需折算填写。
9.第11栏“到岸价（人民币）”：按第10栏“到岸价（美元）”根据汇率折算填写。
10.第14栏“出口销售额（美元）”：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美元离岸价减去税务机关反馈的报关单美元离岸价的差额填写，如非美元报关的需折算填写。
11.第15栏“出口销售额（人民币）”：按第14栏“出口销售额（美元）”根据汇率折算填写。

                                               31
                         17.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批次：

 序号         本年度计划分配率         调整后计划分配率                       调整原因

  1              2                 3                            4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填表说明：
1.第2栏“本年度计划分配率”：按当前有效的计划分配率填写。
2.第3栏“调整后计划分配率”：按实际进出口情况测算的计划分配率填写。
3.第4栏“调整原因”：按分配率调整的原因填写。




                                       32
                    18.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年月：        年       月                     申报批次：
纳税人名称：
申报退税额：
其中：增值税                      消费税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出口发 出口货物 代理出口货 出口 出口商品 出口商品 计量单 出口数 美元离岸 申报商品 退（免）税
序号 关联号                                                                                  备注
          票号 报关单号 物证明号 日期   代码   名称   位   量    价   代码   业务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
填表说明：
1.“申报年月”：本年度出口的，按不大于当前申报期年月填写；以前年度出口的，统一按上年12月份填写。
2.“申报批次”：按申报年月的第几次申报填写。
3.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第2栏“关联号”：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关联的标志。按“申报年月（6位数字）+申报批次（3位数字）+关联号流水号（1-8位数字）
”的规则进行填写；每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作为一个关联号编写单位。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写规则同出口货物报关单。
5.第3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6.第4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
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
7.第5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所列顺序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
8.第6栏“出口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填写；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填写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委托
出口的，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出口日期；非报关出口的，填写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开具日期。
9.第7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进货凭证中
货物名称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10.第8栏“出口商品名称”：按退税率文库中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者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11.第9栏“计量单位”：按出口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填写。
12.第10栏“出口数量”：按本次申报的出口数量填写，如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当按申报计量单
位折算填写。
13.第11栏“美元离岸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美元离岸价格填写。非美元价格成交或者成交方式非FOB的，需折算填写。
14.第12栏“申报商品代码”：如果属于按出口商品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税的，按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填写。不属于此类情况的，
此栏不填。
15.第13栏“退（免）税业务类型”：按出口业务在《业务类型代码表》中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填写。
16.横琴平潭地区区内购买企业申报退税时，“出口发票号”栏次填写供货企业海关代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栏次填写“进境货
物备案清单号”。




                               34
                            19.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年月：            年       月                       申报批次：
纳税人名称：
申报退税额：
其中：增值税                                          消费税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序                      进货凭证 供货方纳税   开票日   出口商              计税金                       征税率     退税率
    关联号    税种   凭证种类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可退税额       备注
号                        号   人识别号    期    品代码               额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 ，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
填表说明：
1.申报年月：本年度出口的，按不大于当前申报期年月填写 ；以前年度出口的，统一按上年12月份填写。
2.申报批次：按申报年月的第几次申报填写 。
3.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第2栏“关联号”：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关联的标志 。按“申报年月（6位数字）+申报批次（3位数字）+关联号流水号（1-8位数字）”的规则进行填写；每
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作为一个关联号编写单位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写规则同出口货物报关单 。如为外贸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 ，则该栏次填写对应外购业
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序号 ，其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填写“序号”，《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
细表》填写“fw+序号”，《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填写“ys+序号”。
5.第3栏“税种”：若为增值税，填写“V”；若为消费税，填写“C”。
6.第4栏“凭证种类”：按申报的进货凭证据实填写 ，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税收缴款书（出
口货物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7.第5栏“进货凭证号”：按申报的进货凭证号码据实填写 。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其他凭证比照填写。
8.第6栏“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按申报的进货凭证上的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缴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 。
9.第7栏“开票日期”：按申报的进货凭证填开日期据实填写 。
10.第8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进货凭证中商品名称对应的退
税率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
11.第9栏“商品名称”：按退税率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 ，或者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
12.第10栏“计量单位”：按出口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填写 。
13.第11栏“数量”：按进货凭证本次申报的数量填写 。如进货凭证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 ，应当按申报计量单位折算填写 。
14.第12栏“计税金额”：按进货凭证本次申报的计税金额或者完税价格分项填写 ；如果进货凭证上多项货物或者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
同一项商品，可填写计税金额或者完税价格总和 。如为外贸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 ，则该栏次无需填写。
15.第13栏“征税率”：按进货凭证上的征税率据实填写 。若为增值税，则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进货凭证上的税率 ；若为消费税从价定率方式征税的 ，按百分
比的格式填写法定税率 ；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 ，填写法定税额。如为外贸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 ，则该栏次无需填写。
16.第14栏“退税率”：按退税率文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填写 ；如退税率有特殊规定，按政策规定的退税率填写 。如为外贸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 ，则该栏
次无需填写。
17.第15栏“可退税额”：税种为增值税的，按计税金额*退税率计算填写；税种为消费税的，从价定率方式征税的按计税金额 *退税率计算填写，从量定额征
税的按数量*退税率计算填写。如为外贸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 ，则该栏次无需填写。




                                    36
                                 20.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退税申报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年月：        年    月                               申报批次：
纳税人名称：
申报增值税退税额合计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跨境销 跨境销                   合同总金额                                                                                 跨境销
                  出口    境外单        已确认跨境销 实际收            计
  售服务 售服务 合 有关 出口    境外                           供货方      征 退                                                    售服务
序                 发票    位所在        售服务及无形 款金额 进货凭     开票 税     申报增值                                                     备
  及无形 及无形 同 证明 发票    单位                           纳税人      税 税                                                    及无形
号                 开具    国家或 折美 折人民 资产营业收入 （美   证号     日期 金     税退税额                                                     注
  资产名 资产代 号 编号 号码    名称      元  币                 识别号      率 率                                                    资产类
                  日期    者地区         人民币金额  元）            额
   称   码                                                                                                           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17×19     21   22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 ，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
填表说明：
1.“申报年月”：本年度开具出口发票的 ，按不大于当前申报期年月填写 ；以前年度开具出口发票的 ，统一按上年12月份填写。
2.“申报批次”：按申报年月的第几次申报填写 。
3.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第2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名称 ” 、第3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代码 ”：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名称和编码
填写。
5.第4栏“合同号”：按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的合同编号填写 。
6.第5栏“有关证明编号”：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的编号 ；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
行服务的，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 、发行许可证明的编号；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及转让技术的 ，填写与发生跨境销售服
务及无形资产收入相对应的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或者《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的编号。
7.第6栏“出口发票号码”：按提供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所开具的发票号码填写 。
8.第7栏“出口发票开具日期”：按出口发票开具日期填写 。
9.第8栏“境外单位名称”：按签订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合同的境外单位全称填写 。
10.第9栏“境外单位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按签订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合同的境外单位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填写 。
11.第10栏“合同总金额（折美元）”：按与境外单位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合同的美元总金额填写 ，若为其他外币签订合同的折算成美元金额
填写。
12.第11栏“合同总金额（折人民币）”：按“合同总金额（折美元）”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填写 。
13.第12栏“已确认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收入人民币金额 ”：按累计确认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营业额的金额填写 ，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
人民币金额填写。
14.第13栏“实际收款金额（美元）”：按累计从签订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合同的境外单位收款的美元金额填写 ，以其他外币成交的折算成美元金额
填写。
15.第14栏“进货凭证号”：按申报的进货凭证号码据实填写 。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其他凭证比照填写。
16.第15栏“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按申报的进货凭证上的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缴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据实填写 。
17.第16栏“开票日期”：按申报的进货凭证填开日期据实填写 。
18.第17栏“计税金额”：按进货凭证本次申报退税的计税金额填写 。
19.第18栏“征税率”：按进货凭证上的征税率据实填写 。
20.第19栏“退税率”：按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在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填写 ，如退税率有特殊规定，按政策规定的退税率填写 。
21.第20栏“申报增值税退税额”：按“第17栏*第19栏”计算填写。
22.第21栏“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类型 ”：按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在 《业务类型代码表》中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填写。




                                  38
                          21.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
                               申报年月：        年   月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出口发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内容
序   商品代 商品名 出口发                                                          申报退税
                票开具                                                           业务类型 备注
号    码   称  票号码                                                            额
                日期 凭证种类 进货凭证号  开票日期  数量   单位  单价  计税金额 征税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12×13   15   16




     合计               —    —     —          —       —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表说明：
1.第2栏“商品代码”：按进货凭证中货物名称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2.第3栏“商品名称”：按退税率文库中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者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3.第4栏“出口发票号码”：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号码填写。
4.第5栏“出口发票开具日期”：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填写。
5.第6栏“凭证种类”：按申报的进货凭证据实填写，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6.第7栏至第13栏：按进货凭证实际内容填写。
7.第15栏“业务类型”：按航天发射业务在《业务类型代码表》中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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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美元、元、次、份

                   本期申报                累计申报        出口销售明细账信息          本期收款凭证信息
   出口货物报 出口合
序号                                                                                    业务类型
   关单号码   同号     出口额    免抵退税    出口额    免抵退税 累计申              销售额              收款金额
                                                 账簿名称 记账日期          凭证份数 凭证号码
                 (美元)    额(元)   (美元)    额(元) 报次数              (元)              (美元)




                                              40
                          23.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年月：                 年        月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出口                           已使用过的设备凭证情况
     已使用       代理出口          出口 出口 退                  已使 已提
序        货物 出口      出口发 出口发票                       设备            申报退税 备
     过的设       货物证明          商品 商品 税 凭证 开票 金    征税 原值 用年 累计 设备净值
号        报关 日期      票号码 开具日期                                       额  注
     备名称        号            代码 名称 率 号码 日期 额 税额  率     限 折旧
         单号
                                                          14=13×1                                 20=13×1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5    16   17   18 19=16-18            21
                                                             5                                     /16×10




合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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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2.第2栏“已使用过的设备名称”：按取得设备时进货凭证上的商品名称填写。
3.第3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
4.第4栏“出口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填写；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填写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委托出口的，
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出口日期。
5.第5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
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
6.第6栏“出口发票号码”：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号码填写。
7.第7栏“出口发票开具日期”：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开具日期填写。
8.第8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9.第9栏“出口商品名称”：按退税率文库中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者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10.第10栏“退税率”：按退税率文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填写；如退税率有特殊规定，按政策规定的退税率填写。
11.第11栏至第15栏：按进货凭证实际内容填写。
12.第16栏“设备原值”：按企业取得设备时的入账原值填写。
13.第17栏“已使用年限”：按出口设备的已使用年限填写，以年为计量单位。
14.第18栏“已提累计折旧”：按已使用过的设备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填写。
15.第19栏“设备净值”：按“设备原值”-“已提累计折旧”计算填写。
16.第20栏“申报退税额”：按“已使用过的设备凭证情况（金额）”*“设备净值”÷“设备原值”*“退税率”计算填写。




                                 42
                        24.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年月：         年    月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购进自用货物进货凭证内容
序 购进自用                                                申报退税 付款凭证 业务
                                                                   备注
号 货物名称 进货凭证 进货凭证 开票    供货方纳税
                               数量   单位 单价 计税金额 税额 征税率   额   号码  类型
        号码   种类  日期    人识别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0×12   14   15   16




  合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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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表说明：
1.第2栏“购进自用货物名称”：按购进货物的实际名称填写。
2.第3栏“进货凭证号码”：按申报的进货凭证号码据实填写。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其他凭
证比照填写。
3.第4栏“进货凭证种类”：按申报的进货凭证据实填写，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第5栏至第12栏：按进货凭证实际内容填写。
5.第15栏“业务类型”：按购进业务在《业务类型代码表》中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填写。
6.横琴平潭地区区内水电气企业申报退税的，需在备注栏填报“水电气使用清单号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申报退税的，需在备注
栏填写“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学设备”。国际运输船舶退税企业申报退税的，需在备注栏填写“船舶退税”。

                                         43
                           25.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美元、元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发票和出
                                                          出口发票和出口
                出口发票离岸价            （代理出口货物证      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                        货物报关单（代
       出口发票                          明）离岸价       （代理出口货
序号                         （代理出口货物                         理出口货物证     差异原因说明
        号码                                       物证明）人民
                            证明）号码                         明）人民币离岸
                                                 币离岸价差异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价差异率
                                                    额
 1      2       3     4       5     6        7    8=7-4     9=8÷4        10




                                        44
                    26.海关商品编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调整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                调整后
                出口货物报关单
序号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备注
                 上的申报日期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退税率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退税率




                                        45
                         27.业务类型代码表
序号                业务描述               业务类型名称   业务类型代码      备注
     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者境外
1    单位、个人的货物（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纳税人生产耗    特殊区域             TSQY
     用的列名原材料除外 ）
2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纳税人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      列名原材料           LMYCL
3    有关免税品企业销售的货物               免税店              MSD
4    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                  中标                ZB
     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 （气）田开采企业
5                               结构物              JGW
     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6    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船舶上的货物      外轮                WL
     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
7                               航空食品             HKSP
     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8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水电气              SDQ
     向海关报关、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销售给境外单位
9                               集装箱              JZX
     、个人的新造集装箱
10   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            在轨交付             ZGJF
11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的货物                对外承包             DWCB
12   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境外投资             JWTZ
13   用于对外援助资金类型为优惠贷款项目的货物       对外援助             DWYZ
14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研发服务             YFFW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
1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HTNYGLFW
     务
16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设计服务             SJFW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制作服
17                              广播影视制作服务       GBYSZZFW
     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发行服
18                              广播影视发行服务       GBYSFXFW
     务

19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软件服务             RJFW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
20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DLSJCSFW
     服务

21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XXXTFW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
22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YWLCGLFW
     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技术外包服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23                                               ITO
     务                          （ITO)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性业务流程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
24                                               BPO
     外包服务                       务（BPO)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性知识流程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
25                                               KPO
     外包服务                       务（KPO)
26   转让技术                       转让技术             ZRJS
27   期租                         期租                QZ
28   程租                         程租                CZ
29   湿租                         湿租                SZ
30   航天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HTYSFW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修
31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修理修配飞机、船舶除外）     理修配飞机、船舶除        XLXP
                                外）
32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修理飞机             对外修理修配飞机       XLXP-01

33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修理船舶             对外修理修配船舶       XLXP-02




                                46
序号               业务描述                 业务类型名称   业务类型代码          备注
34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航线维护              航线维护            HXWH

35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航次维修              航次维修            HCWX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2.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36   3.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A级。              视同自产-01        STZC-01
     4.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5.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者具有
     相关性。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
     1.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名称 、性能相同。
37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者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给    视同自产-02        STZC-02
     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
     与本企业所自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 ，且出口给进口
     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外购货物 ，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38   1.用于维修或者安装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 、   视同自产-03        STZC-03
     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者组装 ，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
     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 。
     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集团公
39   司，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     视同自产-04        STZC-04
     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
     1.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名称 、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                            生产企业申报出口视
     企业自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                                   同 自 产 的 货 物 退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                            （免）税时填写
40                               视同自产-05        STZC-05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且主要原
     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只收取
     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 ）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
41   用于本企业中标机电产品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视同自产-06        STZC-06
42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视同自产-07        STZC-07
43   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视同自产-08        STZC-08
44   用于对外援助的资金类型为优惠贷款项目的货物       视同自产-09        STZC-09
45   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 （农产品除外）     视同自产-10        STZC-10
     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高新技术
     企业从事-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
46                            视同自产-11           STZC-11
     收购或者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
     口
     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高新技术
47   企业从事-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 视同自产-12           STZC-12
     的货物出口
     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高新技术
48   企业从事-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 视同自产-13           STZC-13
     备中的货物出口
     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高新技术
49                               视同自产-14        STZC-14
     企业从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0   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        保税区              BSQ
                                                          纳税人在交通运输工
                                                          具或者机器设备按照
     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 （先退
51                               先退后核（先退）       XTHH-XT   会计制度规定做销售
     税）
                                                          后申报免抵退税时填
                                                          写XTHH-XT




                                 47
序号                业务描述               业务类型名称   业务类型代码          备注
                                                         纳税人在交通运输工
                                                         具或者机器设备报关
     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 （核销                            出口后，收齐凭证申
52                              先退后核（冲减）       XTHH-CJ
     冲减）                                                 报免抵退税前，填写
                                                         XTHH-CJ，办理已退
                                                         （免）税的核销冲减

                                                         纳税人在交通运输工
                                                         具或者机器设备报关
     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 （核销
53                              先退后核（后核）       XTHH-HX   出口后，收齐凭证申
     退税）
                                                         报免抵退税时，填写
                                                         XTHH-HX
     边境地区一般贸易或者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以人民币结
54   算的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    边贸               BM
     国家，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出口货物
55   横琴、平潭购进水电气                 横琴、平潭购进水电气     GJSDQ
                                横琴、平潭购货企业退
56   横琴、平潭购进货物                                 GHQYTS
                                税
57   融资租赁出口的货物及海洋工程结构物          融资租赁            RZZL
58   启运港退税的出口货物                 启运港退税          QYGTS
59   向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              燃料油              RLY
60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退税          GCSB
61   离境即预先退税的出口海外仓货物            海外仓预退          HWC-YT
62   运输企业购进船舶退税                 船舶退税            CBTS
63   未列明商品                      未列明商品          WLMSP
64   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            YHMY
65   红字冲减                       红字冲减            HZCJ
66   红字冲减（退运）                   红字冲减（退运）       HZCJ-TY




                                48
                     28.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申报年月：        年       月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退（免）
   消费税 凭证 出口商 出口商品 计量    消费税 计税        征税 申报消费税 出口货物 代理出口货 出口 出口                                  备
序号                    数量                                                                税业务类
   凭证号 种类 品代码  名称  单位     税率 金额        税额  退税额  报关单号 物证明号 日期 数量                                   注
                                                                                          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   —   —   —   —   —   —                                 —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 ，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9
填表说明：
1.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应当随同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一起按月申报。
2.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3.第2栏“消费税凭证号”：按企业取得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
税款凭证号码填写。
4.第3栏“凭证种类”：按申报的进货凭证据实填写 ，具体包括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委托加工收回
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
5.第4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出口发票中货物
名称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
6.第5栏“出口商品名称”：按退税率文库中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 ，或者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
7.第6栏“计量单位”：按出口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填写 。
8.第7栏“数量”：按进货凭证本次申报的数量填写 。如进货凭证上出口商品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 ，应当按申报计量单位折算
填写。不应大于第15栏填报的出口数量。
9.第8栏“消费税税率”：按消费税凭证上的税率据实填写 。若为消费税从价定率方式征税的 ，按小数的格式填写法定税率 ；若为消费税从
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填写法定税额。
10.第10栏“征税税额”：消费税从价定率方式征税的 ，则征税税额 = 计税金额 × 征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 ，则征税税
额 = 数量 × 征税税率。
11.第11栏“申报消费税退税额”：与第10栏相等。




                                 50
                         29.撤回出口退（免）税申报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年月：    年        月       申报批次：
纳税人名称：
     申请撤回的原申报业务   申报撤回的原申报   申报撤回的原
序号                                     撤回原因 原申报关联号/原申报序号         凭证种类             凭证号码
         类型          年月       申报批次

 1         2         3          4          5               6          7               8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 ，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
填表说明：
1.撤回原因为申报错误申请撤回的 ，应当填写第1栏-第5栏；撤回原因为自愿不再申报申请撤回的 ，应当填写第1栏-第8栏。
2.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3.第2栏“申请撤回的原申报业务类型 ”：按申请撤回的原申报业务类型填写 。
4.第3栏“申请撤回的原申报年月 ”：按申请撤回的原申报年月填写 。
5.第4栏“申请撤回的原申报批次 ”：按申请撤回的原申报批次填写 ，原申报数据中无申报批次的无需填写 。
6.第5栏“撤回原因”：按申请撤回的原因填写 ，具体包括申报错误申请撤回 、自愿不再申报两种。
7.第6栏“原申报关联号/原申报序号”：按自愿不再申报的实际申报数据情况填写 ；撤回原因为申报错误申请撤回的 ，无需填写此栏。
8.第7栏“凭证种类”：按自愿不再申报的实际凭证种类填写 ，具体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货凭证；撤回原因为申报
错误申请撤回的，无需填写此栏。
9.第8栏“凭证号码”：按自愿不再申报的实际凭证号码填写 ；撤回原因为申报错误申请撤回的 ，无需填写此栏。




                               52
                  30.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清单
序号   证明类型               证明开具规定              附送资料

             委托出口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
           （免）税的货物，委托方应当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
           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委托出口货
                                              （一）代理出口协议；
     委托出口货 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受托方 ，受托方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                                             （二）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
      物证明  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超过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未申请开具的，不得开具。
             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委托出口的货物 ，不受上述开具
           期限的限制。

             委托出口货物的 ，受托方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
                                              （一）代理出口协议；
           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开具时间不得晚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
     代理出口货 三十六个月。超过上述期限未申请开具的 ，或者申请开具时委托方
2                                             （三）委托方营业执照；
      物证明  状态为非正常或者已注销的 ，不得开具。
                                              （四）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
             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委托出口的货物 ，不受上述开具
                                              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期限的限制。

                                          （一）加工贸易手 （账）
                                          册；
     代理进口货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的 ，受托方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
3                                         （二）代理进口协议；
      物证明  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
                                          （三）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
                                          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业务转
           内销或者视同内销业务征税的 ，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出口业务转
           内销证明》。原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 ，在退（免）税办法变更
           后，可将原记入出口库存账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业务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开具《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 》。《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 》
           上注明的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
           税扣税凭证无对应的销售方纳税申报信息 ，或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
           的，不得申请开具《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 》。已开具的，应当将原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取得的《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 》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    （二）转内销或者视同内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 销，还需报送下列资料：
      出口业务 开、伪造或者内容不实；                       1.内销业务发票（转内销的
4
     转内销证明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 （经税务机关 情况报送）；
           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除外 ）；        2.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
             3.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转内销时申报的 《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 》 （视同内销的情况报送）；
           的购进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 （三）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
           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 。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 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商品名称的除外；
             4.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 、服务、无形资产，其生产设备、
           工具等不能生产该货物 、提供该服务或者形成该无形资产 ；
             5.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 、服务、无形资产，其购进业务为
           虚假业务；
             6.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 ，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
           业务；
             7.其他购进业务为虚假的情形 。




                             53
                  30.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清单
序号   证明类型               证明开具规定              附送资料

              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 、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 ，应当
            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涉及
            委托出口货物的，应当由委托方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出口
            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1.尚未申报出口退 （免）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 ，主管税
            务机关核实结果填写 “未退税”。
      出口货物    2.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 （免）税的，纳税人申请撤回原申
5    已补税/未退 报后可以申请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结果填写 “未退税”。     无。
       税证明    3.无法撤回申报或者已办理出口退 （免）税的，适用免抵退税
            办法的纳税人，可以先申请开具 ，并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税
            务事项通知书》后，按照要求在本月或者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
            数冲减原申报数据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 ，应当先完成冲减再
            申请开具，冲减后当期应退 （免）税额为负数的，应当先缴回税款
            。以上情形，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结果填写 “已补税”。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在办理证明后 ，未按照要求负数冲
            减原申报数据的，在冲减数据前不得再次申报出口退 （免）税。

              纳税人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 ，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
           加工费普通发票后 ，应当在加工费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
           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                              （一）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
     来料加工免    纳税人应当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 费普通发票；
6
      税证明  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 、消费税免税手 （二）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
           续。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 （账）册上注明的加工 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单位开具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并提供相
           关佐证材料。否则，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相应的
           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 。




                             54
                 30.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清单
序号   证明类型              证明开具规定             附送资料

                                         （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
                                         备选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
                                         门）或者《关于××行（国
                                         际金融组织 ）贷款“××项
                                         目”转贷协议（或者分贷协
                                         议、执行协议）》（财政部
                                         门与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者政
                                         府签订）；
                                         （二）《中标项目不退税货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建设的 物清单》；
     中标证明通
7          项目，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 （三）贷款项目中 ，属于外
       知书
           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中标证明通知书》。  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
                                         业供应的机电产品 ，还应当
                                         提供招标机构对分包合同出
                                         具的验证证明；
                                         （四）贷款项目中属于联合
                                         体中标的 ，还应当提供招标
                                         机构对联合体协议出具的验
                                         证证明；
                                         （五）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
                                         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卷烟出口企业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的 ，应当在免税出口卷
     准予免税购
           烟计划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
8    进出口卷烟                                 无。
           并转交卷烟生产企业 ，卷烟生产企业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证明
           免税手续。

             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 ，卷烟生产企业应当以不含消费税 、增
      出口卷烟
9          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卷烟出口企业 ，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出 无。
     已免税证明
           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55
                                31.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编号：
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出口额
       受托方纳税人识
                 受托企   代理出口协议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商品名
序号     别号（统一社会                                 出口日期   出口商品代码
                 业名称      号        号                                 称        币种           金额
        信用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 ，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
2.第2栏“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3.第3栏“受托企业名称”：按受托企业名称填写。
4.第4栏“代理出口协议号”：按与代理出口企业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号填写 。
5.第5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填写 ，规则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 （18位）+0+项号（2位）。
6.第6至10栏：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据实填写 。




                                          56
                               3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编号:
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委托方纳
    税人识别        出口货                                                                 代理出 委托出口
序          委托方纳     出口 监管 出口商 出口商 计量单 出口数 成交币 成交总 美元离
    号（统一        物报关                                                                 口协议 货物证明   备注
号          税人名称     日期 方式 品代码 品名称  位   量   制   价  岸价
    社会信用        单号                                                                   号   号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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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2.第2栏“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3.第3栏“委托方纳税人名称”：按委托方纳税人名称填写。
4.第4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填写，规则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18位）+0+项号（2位）。
5.第5-13栏：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据实填写。
6.第14栏“代理出口协议号”：按代理出口协议号填写。
7.第15栏“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号”：属于按规定需要委托方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需填写此项，规则为：《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编号（18位）+序号（2位）。




                                           57
                                    3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编号:
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委托方纳税人识                                   进料加工手册                        海关实征
                  委托方          进口货物                  计量            进口                   代理进口
序号 别号（统一社会                                                                 关税和消                     备注
                 纳税人名称         报关单号    手（账）册号 加工单位名称 单位            数量                   协议号
    信用代码）                                                                   费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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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2.第2栏“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3.第3栏“委托方纳税人名称”：按委托方纳税人名称填写。
4.第4栏“进口货物报关单号”：按21位进口货物报关单号码填写，规则为：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18位）+0+项号（2位）。
5.第5、6栏：按海关加工贸易手（账）册信息填写。
6.第7、8栏：按进口货物报关单据实填写。
7.第9栏“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按海关实征的关税及消费税合计金额填写。
8.第10栏“代理进口协议号”：按代理进口协议号填写。




                                             58
                                  34.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
                                                                             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购进情况                                 内销情况
序号                                                                                 可抵扣税额
     原购进凭证号 开票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征税率       税额   销货发票号   开票日期 转内销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2.第2-8栏：按原购进凭证据实填写。
3.第9栏“销货发票号”：按内销发票号码填写。
4.第10栏“开票日期”：按内销发票开票日期填写。
5.第11栏“转内销数量”：按原购进凭证转内销数量填写。
6.第12栏：可抵扣税额 = 税额 ÷ 数量 × 转内销数量。
7.视同内销征税的情况无需填写9-10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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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出口货物报关单
     口岸          购进凭证
序号      号/代理出口货物                      税种    业务类型          退（免）税状态 原退（免）税额                  退运数量         计量单位
     名称           号码
           证明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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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情况：
                                                          核实结果：       未退税 □           已补税 □

                                                                      年   月       日   （公章）




                                                     60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2.第2栏“口岸名称”：按报关单出口口岸的名称填写。
3.第3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 ”：按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或者20位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码填写。若填写出
口货物报关单号码，规则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18位）+0+项号（2位）；若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规则为：《代理出口
货物证明》编号（18位）+序号（2位）。
4.第4栏“购进凭证号码”：适用免退税办法纳税人“已冲减退（免）税”和“已缴回退（免）税”的填写对应的购进凭证号码，适
用免抵退税办法纳税人不填写。同一报关单对应的购进凭证超过2个的，应当分行进行填写。
5.第5栏“税种”：按出口货物已申报退税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填写。
6.第6栏“业务类型”：按申请办理的业务，在“退运”“修改报关单”“撤销报关单”三种业务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7.第7栏“退（免）税状态”：按实际情况，在“尚未申报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已冲减退（免）税”“已缴回退
（免）税”中选择一项填写。
“尚未申报退（免）税”：对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未曾申报退（免）税的，或者申报退（免）税后已撤回的，选择
该项；
“已办理退（免）税”：对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已申报办理退（免）税，且未进行冲减或者缴回税款的，选择该
项；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不适用该项；
“已冲减退（免）税”：对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曾申报办理退（免）税，且已经自行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的，选择
该项；
“已缴回退（免）税”：对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曾申报办理退（免）税，且已经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将税款缴回的，
选择该项。
8.第8栏“原退（免）税额 ”：除第7栏选择“尚未申报退（免）税”的，按要求填列该栏。若第6栏选择“退运”，本栏次填写退运
部分对应的退（免）税额；若第6栏选择“修改报关单”或者“撤销报关单”，本栏次填写报关单对应的全部退（免）税额。其中适
用免抵退税办法纳税人填写免抵退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纳税人填写退税额。
9.第9栏“退运数量”：若第6栏选择“退运”，本栏次填写退运数量；若第6栏选择“修改报关单”或者“撤销报关单”，本栏次默
认为0。数量应当按照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所对应的数量填写。
10.第10栏“计量单位”：按出口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填写。
11.货物涉及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办理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的，填写规则参照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




                              61
                             36.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编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加工下列来料加工手（账）册的出口货物。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已开具发票情况
 序号     来料加工手（账）册号                                                               备注
                      加工费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加工的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加工费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2.第2栏“来料加工手（账）册号”：按海关加工贸易手（账）册信息填写。
3.第3-8栏：按已开具加工费发票据实填写。




                                     62
                                 编号：

            公司对                      项目所需设备的投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设备数量为          ，中标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其中需进口关键件为      ，用汇        万美元。中标设备详见所附“ 中标
设备清单表 ”。
  请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中标的机电产品办理退（免）税手续。



  招标机构名称：
  招标机构负责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3
             编号“中标证明通知书”附件

        招标文件      中标设备        型号          单价    总价   用汇金额
序号                                  数量                       商品编码   备注
        编    号    名   称      （规格）        （万元） （万元）   （万美元）




合计


     填表说明：
     1.《中标证明通知书》 及《中标设备清单表》 均由招标机构填写，并报送招标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2.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3.招标文件编号：按招标文件中的编号填写。
     4.中标设备名称：按本次中标设备全称填写。
     5.型号（规格）：按本次中标设备的型号及技术规格填写。
     6.数量：按本次中标设备的数量填写。
     7.单价：按本次中标设备的单位价格填写。
     8.总价：按本次中标设备的总价填写。
     9.用汇金额（万美元）：按中标设备对应的贷款金额美元数填写，非美元结算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折算比例折算。
     10.商品编码：按中标设备名称对应退税率文库中的商品编码填写。



                                           64
               （仅涉及不退税项目填写）

                                              单位：万元
        招标文件     机电产品
 序号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编  号     名  称




简述上述机电产品不退税原因：




                             招标机构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中标项目涉及不退税项目的，还需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
2.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3.招标文件编号：按招标文件中的编号填写。
4.机电产品名称：按本次中标机电产品的名称填写。
5.型号：按本次中标机电产品的型号填写。
6.数量：按本次中标机电产品的数量填写。
7.单价：按本次中标机电产品的单位价格填写。
8.总价：按本次中标机电产品的总价填写。




                        65
                                  38.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编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需从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购买下表所列卷烟，用于国家计划内出口。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金额              今年已开具《准
                                                                     今年免税出
                                                                           予免税购进出口
序号   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商品名称         牌号      单位      数量                      口卷烟计划                备注
                                                      单价        总计         卷烟证明》卷烟
                                                                       数量
                                                                              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 ，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
2.第2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
3.第3栏“出口商品名称”：按出口业务退税率文库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 。
4.第4栏“牌号”：按本次申报出口卷烟的牌号填写 。
5.第5栏“单位”：以万支为单位填写。
6.第6栏“数量”：按本次申报的出口数量填写 ，如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 ，应当折合申报计量单位填写 。
7.第7栏“单价”：按卷烟生产企业以不含消费税 、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的卷烟价格填写 。
8.第8栏“总计”：按本表“数量×单价”计算填写。
9.第9栏“今年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数量 ”：按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计划数量填写 。
10.第10栏“今年已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卷烟数量”：按卷烟出口企业本年度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
卷烟证明》中所列的卷烟数量填写 。


                                             66
                                        39.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编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购进的下表所列卷烟，我局已按规定免征了增值税、消费税，请对上述免税卷烟予以
监管。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金额        免征增值税金额       免征消费税金额            准予免税购进
序号   货物名称    牌号      单位        数量                                                 发票号码 出口卷烟证明
                                        单价        总计   单位税额     总计   单位税额   总计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67
2.第2栏“货物名称”：按出口业务退税率文库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2.第2栏“货物名称”：按出口业务退税率文库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
3.第3栏“牌号”：按本次申报出口卷烟的牌号填写。
4.第4栏“单位”：以万支为单位填写。
5.第5栏“数量”：按本次申报的出口数量填写，如《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当折合申
报计量单位填写。
6.第6栏“单价”：按卷烟生产企业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的卷烟价格填写。
7.第7栏“总计”：按本表“数量×单价”计算填写。
8.第8栏“单位税额”：按“卷烟生产企业开具发票上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数量”计算填写。
9.第9栏“总计”：按“免征增值税金额对应单位税额×数量”计算填写。
10.第10栏“单位税额”：按“（卷烟生产企业开具发票上的销售额×适用从价税率＋数量×适用从量税率）÷数量”计算填写。
11.第11栏“总计”：按“免征消费税金额对应单位税额×数量”计算填写。
12.第12栏“发票号码”：按卷烟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号码填写。
13.第13栏“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编号”：按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的《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编号（18位）+序号（2位）填
写。




                               68
                40.关于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的申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序号        丢失证明种类      原证明编号     原证明开具税务机关          备注




   因我单位丢失上表所列的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特此申请补办。如发生重复使用，我单位愿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纳税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41.关于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的申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序号      申请作废证明种类        申请作废证明编号      原证明开具税务机关          备注




  我单位上表所列的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因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申请作废。如该证明已用于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我
单位愿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纳税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42.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加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加工企业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已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情况
   来料加工手                        出口发票   出口货物 出口商品代 出口商品名 计量单 出口数
序号                                                              备注
   （账）册号 来料加工免 加工费发票 加工费 计量单 数量   号    报关单号   码     称    位   量
         税证明编号   号    金额  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 ，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
2.第2栏“来料加工手（账）册号”：按海关加工贸易手（账）册信息填写。
3.第3栏“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编号 ”：按已开具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编号（18位）+序号（2位）填写。
4.第4-7栏：按已开具加工费发票据实填写 。
5.第8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 。
6.第9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填写 ，规则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 （18位）+0+项号（2位）。
7.第10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
8.第11栏“出口商品名称”：按出口业务退税率文库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 。
9.第12栏“计量单位”：按“出口业务退税率文库代码 ”对应的计量单位填写。
10.第13栏“出口数量”：按本次申报的出口数量填写 ，如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 ，应当折合申报计量
单位填写。




                               71
                                     43.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出口货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        准予免税购
   出口发 出口合               出口    代理出口 出口商品    卷烟      计量       出口                               出口卷烟已
序号         物报关                                                                          进出口卷烟             备注
   票号码 同号                日期   货物证明号  代码     牌号      单位       数量        折美元    折人民币            免税证明号
            单号                                                                           证明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       —   —       —      —     —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 ，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受理人：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72
填表说明：
1.第1栏“序号”：按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填写 。
2.第2栏“出口发票号码”：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 。
3.第3栏“出口合同号”：按出口合同的号码填写 。
4.第4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填写 ，规则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 （18位）+0+项号（2位）。
5.第5栏“出口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填写 。
6.第6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委托出口业务填写。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照《代理出口货
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
7.第7栏“出口商品代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代码填写 。
8.第8栏“卷烟牌号”：按本次申报出口卷烟的牌号填写 。
9.第9栏“计量单位”：以万支为单位填写。
10.第10栏“出口数量”：按本次申报的出口数量填写 ，如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 ，应当折合申报计量单位填写 。
11.第11栏“折美元”：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美元离岸价格填写 。非美元价格成交或者成交方式非 FOB的，需折合美元离岸价填写 。
12.第12栏“折人民币”：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人民币离岸价格填写 。非人民币价格成交或者成交方式非 FOB的，需折合人民币离岸价填写 。
13.第13栏“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号 ”：按《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编号（18位）+序号（2位）填写。
14.第14栏“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号 ”：按《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编号（18位）+序号（2位）填写。




                                  73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
的证明或者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
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
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
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
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者
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
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
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
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者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
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
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
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
明、债权申报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
刊登或者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74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者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
商业单证。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报关出口之
日的次年 4 月 30 日后的（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晚于报关
出口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除外），提供出口合同。
     九、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
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
料。
     十、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75
                                 45.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
                所属期/申报年月：                 年    月              申报批次：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出口退（免）税
                                              已收汇情况                           视同收汇情况
                   销售额
   出口                                                                             合同
      代理出 出口                    其中：对 其中：对应                                                 出
   货物             折合       凭                                     非进 原         折合 约定             备
序号    口货物 发票            收汇   凭证 应本报关 本 报 关 单 付                         原因 举证               口
   报关        币    人民 收汇    证                                     口商 因         人民 全部             注
      证明号 号    金额       凭证   总金 单（代理 （ 代 理 证 汇                         具体 材料               合
   单号        种    币金 日期    币                                     付汇 代         币金 收汇
                         号    额 证明）金 明）折合人 人                           说明 种类               同
                   额       种                                     原因 码          额 最终
                                额    民币金额                                                  号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所属期/申报年月”：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
2.“申报批次”：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申报批次填写。
3.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第2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
托出口的此栏不填。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5.第3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


                                               76
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同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6.第4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同一出口发票号对应多个收汇凭
证号、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7.第5栏至第7栏“出口退（免）税销售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销售额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者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
汇凭证、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币种”：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币制填写。
“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币种离岸价填写。
“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人民币离岸价填写。
8.第8栏至第15栏“已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已收汇情况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者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
个收汇凭证的，应当分行填写。
“收汇日期”：按银行收取款项的日期填写。
“收汇凭证号”：按银行收取款项凭证上注明的业务编号等号码填写。
“凭证币种”：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币种填写。
“凭证总金额”：按收汇凭证币种的总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付汇人”：按收汇凭证中的付款人填写。
“非进口商付汇原因”：付汇人与出口合同的购买方不一致的，填写具体原因。
9.第16栏至第21栏“视同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视同收汇情况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者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
有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应当分行填写。
“原因代码”：按本办法规定的视同收汇原因代码填写。
“原因具体说明”：按视同收汇的具体原因填写。
“举证材料种类”：按本办法规定的视同收汇举证材料清单填写。
“折合人民币金额”：按视同收汇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视同收汇原因为“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填写合同约定全部收
汇最终日期。
“出口合同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者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的出口合同号填写。




                                  77
                      46.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情形
序号                             具体情形

     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
     （一）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二）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三）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
     （四）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
     （五）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
1
     （六）四类生产企业每年首次申报属于自产货物出口退（免）税；
     （七）生产企业首次申报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免）税；
     （八）生产企业首次申报非传统商品（海关商品编码的前4位不同）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免）税；
     （九）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先退税后核销出口退（免）税；
     （十）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十一）首次申报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2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申报先退税后核销出口退（免）税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的。
3    经出口退（免）税审核等无法排除疑点需开展实地核查的。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8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税务局：
  我公司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自声明之日次月起
放弃退（免）税，选择（免征）/（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已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放弃出口业务退
（免）税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声明日期：




  提示：纳税人放弃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在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三十六个月后，可以选择重
新按照规定适用退（免）税或者继续按照规定免征、缴纳增
值税。




             79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税务局：
  我公司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自声明之日次月起
放弃免征增值税，选择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已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放弃出口业务免征
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声明日期：




  提示：纳税人放弃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在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再次适用免征增值税；三十六个月后，可以选择重
新按照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或者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