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023-08-01发布，执行至2027-12-31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国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发布/施行： 2023-08-01发布，执行至2027-12-31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 www.gov.cn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18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