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6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税务机关
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
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
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
       “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
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纳税
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
     （五）
       “项目编号”
            ：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
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
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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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
写。
     （六）
       “项目名称”
            ：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
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
       “项目地址”
            ：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
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 1 栏“建筑服务”
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 1 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
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 2 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
税)。
  3．第 3 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
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 4 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
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 2 栏“销售不动
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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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 1 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
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
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 2 列“扣除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 3 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 3%。
  4．第 4 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
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 3 栏“出租不动
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 1 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 2 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 3 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
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 4 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
额。
  （四）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预缴税额”
                ：填写按照规定应预缴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该栏次等于《附列资料（附加税费
情况表）》第 8 列对应栏次。
  “教育费附加实际预缴费额”：填写按照规定应预缴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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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费附加费额。该栏次等于《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
第 8 列对应栏次。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预缴费额”：填写按照规定应预缴的
地方教育附加费额。该栏次等于《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
表）》第 8 列对应栏次。
  四、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
表）》填写说明
  1.“税（费）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附加税（费）
应纳税（费）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3.第 1 栏“增值税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按规定应预缴
增值税税额。该栏次等于主表增值税本期合计预征税额（主
表第 6 行第 4 栏）。
  4.第 2 栏“税（费）率”：填写相应税（费）的税（费）
率。
  5.第 3 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税（费）
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费）额。本期应纳税（费）额=增值
税预缴税额×税（费）率。
  6.第 4 栏“减免性质代码”
                ：按《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中附加税费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优惠不在此栏填写。有减免税（费）
情况的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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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第 5 栏“减免税（费）额”：填写本期减免的税（费）
额。
  8.第 6 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勾
选“是”
   ；否则，勾选“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
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
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
用减征优惠；纳税人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
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
减征优惠。
    “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确定的比例。
  9.第 7 栏“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享受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减征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六税两费”减征额=（本期应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
额）×减征比例。
  10.第 8 栏“本期实际预缴税（费）额”：反映纳税人本
期应预缴税（费）情况。本期实际预缴税（费）额=本期应
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
税两费”减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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